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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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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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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2年舉行一次理事選舉,周年會員大會上由有表決權的會員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當屆理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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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理事管理本會及處理會務
最高權力機構
會員大會
理事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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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必須為本會有表決權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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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屆理事會理事的任期為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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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可競選連任,可連任兩次
主席
副主席
秘書
司庫
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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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籌本會會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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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外代表本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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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持大會及理事會會議,並在周年會員大會中作全年會務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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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主席處理會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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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需要時暫代主席處理職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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妥善保管本會的法團印章及會員名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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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會議的決議,並撰寫會議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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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出大會的通知及議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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妥善保管本會所有款項及投資,並作詳盡正確的記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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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每次理事會會議上報告財務狀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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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每一財政年度終結後,盡速編製周年帳目表,以備核數師審計後提交周年會員大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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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其他會務,如福利、宣傳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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